良办发〔2017〕57号
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办公室 南宁市bt365博彩手机版办公室
关于印发《良庆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城区党委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
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bt365博彩手机版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良庆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2号)和《中共南宁市良庆区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良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美丽南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南财农村〔2016〕16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南财农村〔2016〕17号),加强良庆区脱贫攻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开发项目、转移就业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建立项目库
(一)项目的类别
1.基础设施项目
在贫困村各自然坡、非贫困村20户以上且贫困发生率在3%以上的自然坡(简称面上村,下同),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安排。
(1)通坡道路、坡级道路硬化;
(2)巷道硬化;
(3)独立桥梁、小码头;
(4)小型人饮工程;
(5)扶贫产业基地道路、生产设施;
(6)小型农田水利;
(7)人畜分离基础工程;
(8)城区发改、科技、交通、住建、农林水利、移民、卫计、文体、民宗、经信、环保等项目主管部门在贫困村坡实施的水、电、路、文化室、卫生室、广播电视、网络宽带、污水处理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
2.产业开发项目
(1)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传统手工业、个体户、旅游服务业等增收产业项目。
(2)贫困户入股项目、土地出租项目、委托经营项目(注:本办法简称入股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集中连片开发示范项目和规模养殖示范项目。
3.转移就业项目
在良庆区注册登记的本地企业吸纳本城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项目。
4.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围绕改善无劳动能力、自身发展能力弱等极端贫困户的人饮入户、生活用电、未达到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房改造、居住环境卫生条件等基本生活设施项目。
(二)项目标准
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
(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技术标准。
①硬化坡级道路。在原通路的基础上进行路面硬化,路基宽4.5米以上并铺石压实,水泥硬化路面宽3.5米、厚18厘米,两边培土路肩宽各0.5米,弯道半径不少于15米(客观原因难以达到要求的,以满足当地群众实际通行需要长度为准),最大纵坡不超过10%,水沟上口宽0.5米、下底宽0.3米、深0.3米。硬化坡级道路使用的砂石水泥配比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要合理设置涵洞和错车道,并在危险路段设置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②硬化巷道。以埋设水泥管、PVC管等排污管网为前提,有机动车、拖拉机等车辆出入的,路面厚度18厘米;仅有人行和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出入的,路面厚度10厘米。
③用于机动车运输的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参考坡级道路建设技术标准,其它产业基地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建设。
④独立桥梁、小码头、小型人饮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以及城区发改、科技、交通、住建、农林水利、移民、卫计、文体、民宗、经信、环保等项目主管部门,在贫困村坡实施的水、电、路、文化室、卫生室、广播电视、网络宽带、污水处理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由主管部门参照部门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2)道路硬化项目补助标准。
①面上村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美丽南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执行,即建设1000米水泥路(宽3.5米,厚0.18米)补助一般不超过22.05万元(每立方米350元),如路面宽度不到3.5米,厚度不到0.18米的,按每立方米不超过350元进行补助。
②贫困村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执行,即建设1000米水泥路(宽3.5米,厚0.18米)补助一般不超过25.20万元(每立方米400元),如路面宽度不到3.5米,厚度不到0.18米的,按每立方米不超过400元进行补助。
③综合考虑到偏远村屯超距运输成本,适当增加运费补助,即:距镇区或交通主干道10~20公里的村屯按每立方不超过30元给予运费补助;距镇区或交通主干道20公里以上的村屯按每立方不超过50元给予运费补助。
2.产业开发项目补助标准
(1)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项目资金扶持到户,户补助内容可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实际补助一项或多项(项目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除技术培训外,每户每年获得的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其中,短期项目与长期项目原则上各占一半,其它有明确专项补助标准规定的从其规定)。贫困户申报的其它产业项目在补助标准附件中未列出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讨论确定为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后,由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的单位补助标准和最高限额标准,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行。种养项目验收成活率要求达90%以上,否则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2)贫困户入股项目。由农业龙头企业、股份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与贫困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的,按照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中的补助标准,贫困户获得的补助直接扶持到该经营主体。贫困户参与入股项目的补助内容、户补助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标准与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相同;贫困户入股项目的经营主体获得补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另外,贫困户及贫困户入股项目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内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或扶贫项目贷款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并提前或按时偿还利息的,按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贫困户全额、经营主体一定比例(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财政贴息补助。
3.转移就业项目补助标准
在良庆区注册登记的本地企业吸纳本城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满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名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每名贫困户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贫困户转移就业项目的经营主体获得奖励的最高限额不超过200万元。
4.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补助标准
原则上每户每年累计补助不超0.1万元。在跟踪帮扶期间,每户累计最高补助不超0.5万元,不足0.5万元的按实际支出为准,超过0.5万元的由贫困户自筹解决。
未达到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房改造补助标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三)项目的申报
1.基础设施项目
每年3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贫困村脱贫摘帽的指标要求,根据本镇(街道)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和贫困村屯上报项目情况,填写《良庆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表》(附件3)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基础设施专责小组,由基础设施专责小组牵头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形成项目实施意见,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进行编制、审定,统一建立全城区项目库。
2.产业开发项目
每年3月底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两委”、第一书记、扶贫专干、包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照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户脱贫的指标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贫困户的种植意愿、存在困难、帮扶需求等基本情况,并做好产业扶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帮助贫困户确定产业发展计划,对养殖产业项目选址要避开人群居住点、水源、水库等敏感位置,符合当地养殖规划要求,并配套相应的雨污分流及消纳处理设施,避免养殖污染发生。
(1)自选产业项目申报。帮扶责任人指导贫困户填写《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4);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扶贫专干、工作队长、帮扶干部对贫困户申报项目内容和规模、选址、运作方式、预计产生收益、可行性分析等进行初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形成本镇(街道)项目汇总上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
(2)贫困户入股项目申报。由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扶贫专干、村“两委”干部、包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组织经营主体和入股贫困户洽谈协商,就项目合作模式、分红比例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载明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涉及入股、分红等资产投资性项目,明确财务公开、利益分配、股份流转、退出补偿、风险承担等约束条款;对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根据股份明晰产权,明确交由扶贫对象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由承接贫困户入股项目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填写《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入股项目申报表》(附件5),由入股贫困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后,连同经营主体和入股贫困户户主协商会、村“两委”联席讨论会、镇(街道)领导班子联席会的会议记录和签到表,以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书和入股贫困户花名册(农户户主签字并按指纹)原件等材料上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审批。
3.转移就业项目
由本地企业填写《良庆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项目申报表》(附件6)。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后,连同企业登记注册证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原件等材料上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审批。
4.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每年3月底前,由村“两委”、包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扶贫专干、帮扶责任人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和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提出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计划,指导贫困户填写《良庆区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附件7),由村“两委”、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扶贫专干、工作队长、帮扶干部对贫困户申报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等进行初审;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形成本镇(街道)项目汇总上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备案。
基础设施专责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开发项目、转移就业项目、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进行编制,统一建立全城区项目库,报综合协调专责小组备案,同时反馈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所有项目入库前均要公示两次,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项目前、项目主管部门形成项目实施意见后至项目入库前,公示地点为项目所在贫困村的各个自然坡,公示期为7天。所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均由城区统筹安排。每年11月底前按照上述项目申报流程收集下一年度基础设施项目。
(四)项目库管理
1.坚持项目动态管理
每年12月底前,由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小组牵头,各相关专责小组和项目主管部门配合,在项目库中对当年全城区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标注,做好后续档案管理;新增入选或调整更改的基础设施项目,贫困户新增报、新申报(贫困户通过实施自选种养产业项目、参与入股项目时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脱贫再次申报)或调整的产业开发项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2.坚持项目库数据共享
项目库数据实行各专责小组、相关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共享互通,避免同一项目多部门重复编报等现象的发生。
二、规范实施项目
(一)项目的编报、审批与备案
在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城区农林水利局(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可用资金量并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编报批次项目计划草案。批次项目计划草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项目所在村的各个自然坡公示7天,并根据公示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合理调整项目计划。自选产业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基础设施项目、贫困户入股项目和转移就业项目在镇(街道)公示期满后,分别由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分批次将项目计划草案行文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审批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项目所在镇(街道)和村坡公示7天,同时报城区农林水利局(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基础设施项目公示的内容主要是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标准、受益农户和人数(含受益贫困农户和人口数)、计划完工时间。产业开发项目、转移就业项目、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公示的内容主要是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受益农户名单、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等。城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脱贫攻坚项目编审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安排。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
1.基础设施项目
(1)单个预算或预算控制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街道)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见《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程序》(附件8)。其中贫困村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有效投入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包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投工投劳应获得的各种劳动报酬;其它非贫困村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工具、机械租赁、外聘技工工资等直接工程支出。
(2)单个预算控制价在5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良庆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良政办〔2014〕56号)和《关于2015-2016年良庆区政府投资20万元至200万元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通知》(良政办〔2015〕16号)等文件,由项目业主按规定选择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属施工定点采购类别(包括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下同)的,由项目业主按城区政府采购定点管理规定委托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定点采购中标企业中选择实施单位。项目不属施工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类别的,由项目业主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确定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确定的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按合同约定或违规实施项目等问题,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类别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选定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单个预算控制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按照项目业主负责制进行规范实施。
基础设施项目的采购及招标,如上级进行调整或我城区定点采购招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方式都要进行公示并将相关程序资料保存入档。
2.产业开发项目
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贫困户入股项目, 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经审批同意项目实施后,贫困户(经营主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应补助金额总额40%的预付款;项目实施完成后(养殖的在项目周期末),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干部、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组成验收小组,对扶持对象实施的产业项目进行验收;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组织城区农林水、财政、发改等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对各镇(街道)验收结果进行抽验审定。验收合格的,按实际种养规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并进行公示。预拨资金在全部补助资金中抵扣。补助资金拨付程序为:验收合格后,由贫困户(经营主体)填写《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贫困户入股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附件9)。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行文上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汇总项目及资金需求转由城区农林水利局(扶贫办)向城区人民政府请款转拨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按规定划拨至贫困户(经营主体)账户。
产业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各类采购方式都要进行公示并将程序资料保存入档。
(1)产业开发项目的物资扶持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自行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产业开发项目的物资扶持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120万元(不含1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
(3)产业开发项目的物资扶持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产业开发项目扶持物资的采购方式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转移就业项目
项目审批后,企业按要求抓好生产经营,为贫困户劳动力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条件。
4.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项目审批后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实施,贫困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应补助金额总额40%的预付款;项目实施完成后贫困户填写《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附件13)。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干部、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后,填写审批意见。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行文上报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基础设施专责小组汇总项目及资金需求转由城区农林水利局(扶贫办)行文向城区人民政府请款转拨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按规定划拨至贫困户账户,预拨资金在全部补助资金中抵扣。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的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贫困户入股项目、转移就业项目以及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在项目通过城区级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在项目所在村坡将资金使用情况公示7天。
三、规范项目管理
(一)责任分工
1.基础设施项目
(1)单个预算或预算控制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等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农户要参与项目建设;村民小组要组织动员村民参与项目建设,主动提供项目验收材料;村(居)委要组建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镇(街道)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指导、监管、验收。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镇(街道)和村(居)委要负责进行指导、监管、验收。
(2)单个预算或预算控制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村民无法自建的项目,以及单个预算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农户、村民小组、坡理事会要配合项目实施建设;村(居)委要组建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项目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础设施专责小组负责进行指导、监管、验收;项目设计单位要及时进行项目设计并提供项目设计图纸,主动提供验收材料;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并主动提供验收材料;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管并主动提供验收材料。
2.产业开发项目
(1)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农户负第一主体责任,要及时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经营管理,不得无故放松管理,导致项目没有产生效益,同时要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等;村民小组、村(居)委负责监督、核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同时要与农户签订项目实施管理合同,明确镇(街道)、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扶贫专干、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包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责任;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指导、监管。
(2)贫困户入股项目。经营主体单位负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经营和管理,确保项目产生效益;农户、村民小组、坡理事会、村(居)委要配合、协调、监督;镇(街道)负责项目审核、监督、验收;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指导、监管、验收。
3.转移就业项目
企业负第一主体责任,确保贫困户劳动力在合同期内获得合同规定的工资福利;贫困户劳动力要按照合同规定履约;村民小组、坡理事会、村(居)委要配合、协调、监督;镇(街道)负责项目审核、监督;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指导、监管、验收。
4.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农户负第一主体责任,要及时实施项目,同时要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等;村民小组、村(居)委负责监督、核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同时要与农户签订项目实施管理合同,明确镇(街道)、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扶贫专干、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包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责任;基础设施专责小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指导、监管。
(二)进度要求
1.基础设施项目、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除工期跨年度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完工外,所有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建设。
2.产业开发项目、转移就业项目
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贫困户入股项目、转移就业项目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实施。
(三)竣工要求
1.基础设施项目
(1)完成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2)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产业开发项目、转移就业项目
(1)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实施规模和标准要求。(验收表见附件15)
(2)贫困户入股项目和转移就业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合同规定标准要求。(验收表见附件16、17)
3. 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根据审批通过的申报建设计划完成项目建设,达到申报预期改善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目的。(验收表见附件18)
(四)结算要求
1.基础设施项目
(1)单个预算或预算控制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民自建的,参照“一事一议”规定程序验收;村民无法自建的,根据项目建设工作程序要求进行验收结算。[单个预算或预算控制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表见《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附件13)]
(2)单个预算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政府采购申请表、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预算书、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结算书、工程量确认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实施前后对比图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同时要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项目竣工验收由设计、施工、监理、扶贫、财政、发改、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共同负责。[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表见《良庆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表》(附件14)]
2.产业开发项目
(1)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统一采购的应有种苗、生产设施设备的采购合同、协议或收据,农户签领物资花名册(农户户主签字并留指纹)、验收表的原件,公示材料(含实施前后照片,照片内要有公示地点明显标识)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如出现人为终止项目的,查实后要及时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如因自然现象、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导致项目失败并无法组织验收的,要采取拍照、会议记录等形式留存证据。
(2)贫困户入股项目。有购买种苗、生产设施设备的物化补助凭据、招投标文件、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采购合同、农户签领分红花名册(签字并留指纹)、验收表的原件,经营主体单位登记注册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示材料(含实施前后照片,照片内要有公示地点明显标识)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转移就业项目
要有企业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验收表的原件,企业登记注册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贫困户劳动力签领工资凭证(12个月以上)、交纳“五险”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4. 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贫困户申报表、验收表的原件,项目公示材料,项目实施前照片、实施完工后照片,属于贫困户委托他人实施的还应签订实施合同或协议。
(五)档案管理要求
1.基础设施项目
由项目所在镇(街道)或项目实施单位收集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归档。各类项目结算要求提供的资料均要整理归档。
2.产业开发项目、转移就业项目
农户自选产业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后归档,贫困户入股项目和转移就业项目由相关专责小组收集、整理、归档。农户自选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结算要求提供的资料均要整理归档。
3. 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后归档。
(六)风险管控要求
农户(经营实体)在实施产业开发项目过程中,要坚持风险共担的原则。
1.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农户实施项目必须相应承担自然现象、病虫害等产生的自然风险。
2.贫困户入股项目和转移就业项目。经营实体与农户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自然风险、社会风险。
(七)责任追究
1.在申报奖补实施过程中,如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享受奖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对已经拨付的资金全数追缴,因恶意骗补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乡(镇)政府在组织人员对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和汇总审核时要认真把好关,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如工作不实、违反规定的要对涉及的相关人员予以严格问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办法所称的贫困户包含按政策规定需要继续跟踪观察的脱贫户。《良庆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良办发〔2017〕48号)同时作废。
附件: 1.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类别和项目补助标准
2.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入股项目经营主体单位申报条件
3.良庆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表
4.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申报表
5.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入股项目申报表
6.良庆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项目申报表
7.良庆区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8.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程序
9.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贫困户入股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10.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议记录(参考)
11.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记录(参考)
12.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村民(代表)会议签到表(参考)
13.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14.良庆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表
15.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验收表
16.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入股项目验收表
17.良庆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项目验收表
18.良庆区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验收表
附件1
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类别和项目
补助标准
|
一、种养项目 |
(一)种植项目 |
项目名称 |
补助周期或形式 |
补助标准(元/亩、平方米、头、只、户、个) |
最高补助上限(一户) |
备注 |
1.粮食作物类 |
|
|
|
|
水稻 |
一年 |
300 |
3500 |
|
玉米 |
一年 |
200 |
3500 |
|
旱藕 |
一年 |
300 |
3500 |
|
红薯 |
一年 |
100 |
3500 |
|
花生 |
一年 |
200 |
3500 |
|
2.经济作物类 |
|
|
|
|
甘蔗 |
一次性 |
500 |
10000 |
|
南瓜 |
一年 |
300 |
3500 |
|
黑皮冬瓜 |
一年 |
300 |
3500 |
|
木薯 |
一年 |
100 |
3500 |
|
种桑养蚕 |
一次性 |
种桑2000元/亩 |
4500 |
|
养蚕180元/张 |
3.水果类 |
|
|
|
|
百香果 |
一次性 |
1400 |
5000 |
|
黑皮果蔗 |
一次性 |
500 |
3500 |
|
蜜柚 |
一次性 |
1000 |
3500 |
|
青枣 |
一次性 |
500 |
3500 |
|
香蕉 |
一次性 |
600 |
3500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补助周期或形式 |
补助标准(元/亩、平方米、头、只、户、个) |
最高补助上限(一户) |
备注 |
葡萄 |
一次性 |
500 |
3500 |
|
西瓜 |
一年 |
500 |
3500 |
|
火龙果 |
一次性 |
1500 |
3500 |
|
柑橘 |
一次性 |
500 |
3500 |
|
4.蔬菜类 |
|
|
|
|
菜心 |
一年 |
300 |
3500 |
|
空心菜 |
一年 |
300 |
3500 |
|
白菜 |
一年 |
300 |
3500 |
|
生菜 |
一年 |
300 |
3500 |
|
油麦菜 |
一年 |
300 |
3500 |
|
苦瓜 |
一年 |
300 |
3500 |
|
茄子 |
一年 |
300 |
3500 |
|
冬瓜 |
一年 |
300 |
3500 |
|
豆角 |
一年 |
300 |
3500 |
|
甜玉米 |
一年 |
500 |
3500 |
|
韭菜 |
一年 |
300 |
3500 |
|
香葱 |
一年 |
300 |
3500 |
|
辣椒 |
一年 |
500 |
3500 |
|
5.中药材类 |
|
|
|
|
铁皮石斛 |
一次性 |
棚架:100元/平方米 |
8500 |
|
苗床:150元/平方米 |
牛大力 |
一次性 |
2000 |
5000 |
|
紫淮山 |
一次性 |
1200 |
5000 |
|
金花茶 |
一次性 |
700 |
3500 |
|
草珊瑚 |
一次性 |
700 |
3500 |
|
广霍香 |
一次性 |
700 |
3500 |
|
穿心莲 |
一次性 |
500 |
3500 |
|
砂仁 |
一次性 |
500 |
3500 |
|
(二)养殖项目 |
项目名称 |
补助周期或形式 |
补助标准(元/亩、平方米、头、只、户、个) |
最高补助上限(一户) |
备注
(养殖周期) |
1.家禽类 |
|
|
|
|
养鸡 |
年内按批次可多次性 |
15 |
6000 |
2--3个月 |
养鸭 |
年内按批次可多次性 |
15 |
6000 |
2--3个月 |
鸽子 |
年内按批次可多次性 |
15 |
6000 |
4个月 |
鹌鹑 |
年内按批次可多次性 |
2 |
6000 |
4个月 |
养鹅 |
年内按批次可多次性 |
15 |
6000 |
4个月 |
2.家畜类 |
|
|
|
|
肉猪 |
一次性 |
500 |
3000 |
5个月 |
母猪 |
一次性 |
1000 |
3000 |
12个月 |
野猪 |
一次性 |
800 |
4000 |
12个月 |
肉牛 |
一次性 |
3000 |
6000 |
12个月 |
黑山羊 |
一次性 |
500 |
6000 |
12个月 |
竹鼠 |
一次性 |
200 |
6000 |
45日龄以上的种鼠养殖12个月 |
兔子 |
一次性 |
50 |
3500 |
3个月 |
3.水产类 |
|
|
|
|
鱼 |
一次性 |
500 |
3500 |
12个月 |
龟鳖 |
一次性 |
70 |
5000 |
12个月 |
|
|
|
|
|
|
二、林业项目(按照良庆区脱贫攻坚林业产业扶持办法执行) |
三、个体户项目 |
小卖部 |
一次性 |
3000 |
5000 |
|
城镇固定摊位 |
一次性 |
3000 |
5000 |
|
四、旅游服务和其他项目 |
农家乐 |
一次性 |
5000 |
10000 |
|
饮食店 |
一次性 |
5000 |
10000 |
|
小型农机 |
一次性 |
5000 |
5000 |
不超5000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
|
|
注:1.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资金必须用于扶持贫困户申报的增收项目。
2.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的实施规模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达到增收的条件自行界定后报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和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农户申报的项目在以上表格中未具体列出的,申报项目是否列为增收项目及项目的实施规模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讨论确定后报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和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4.另有规定专项产业扶持政策规定的项目补助办法按其规定实行,不得重复申领补助。
附件2
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入股项目经营主体单位申报条件
一、企业
(一)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总资产规模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产权清晰、管理规范;
(三)工商登记注册1年以上,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贫困户数量达到30户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不亏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银行信誉良好。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应当是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法成立(包括新成立的和申报项目时正常运行的),并拥有成员10户以上,在册贫困户比例不低于5户,内部管理规范,扶持资产归成员共同所有。鼓励贫困户合伙经营。
附件3
良庆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表 |
镇(街道) 村 坡(村民小组) |
项目名称 |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选址、受益户数和人口、可行性分析等) |
项目内容和规模:
选址:
受益 户 人(其中:贫困户 户 人)
可行性分析: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坡理事会意见(至少5名) |
签字:
年 月 日 |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扶贫专干、工作队长、帮扶干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村委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审核意见
(3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城区项目主管部门、城区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附件4
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申报表
镇(街道) 村 坡 序号: |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数 |
|
劳动力数 |
|
|
项目名称
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①:
项目内容和规模:
选址: 预计产生收益: 元
项目名称②:
项目内容和规模:
选址: 预计产生收益: 元
项目名称③:
项目内容和规模:
选址: 预计产生收益: 元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申请扶持资金
(万元) |
|
|
申请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帮扶责任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
第一书记签字:
2016年 月 日 |
扶贫专干签字:
2016年 月 日 |
包村工作队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村委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3个工作日内)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注:由各镇(街道)根据申报情况汇总城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序号由镇(街道)统一编写。
附件5
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入股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
项目名称 |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和规模、选址、带动户数、可行性分析等) |
项目内容和规模:
选址: 带动贫困户数: 户
可行性分析: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经营主体投资(万元) |
|
农户入股资金
(万元) |
|
坡理事会意见(至少5名) |
签字:
年 月 日 |
党组织第一书记(或扶贫专干、工作队长、帮扶干部)确认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村委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城区项目主管部门、城区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6
良庆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
项目名称 |
|
项目基本情况 |
就业工种: 地点:
帮扶就业贫困人口: 人
工资待遇:
其它:
|
坡理事会意见(至少5名) |
签字:
年 月 日 |
党组织第一书记(或扶贫专干、工作队长、帮扶干部)确认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村委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城区项目主管部门、城区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附件7
良庆区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镇(街道) 村 坡 序号: |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数 |
|
劳动力数 |
|
|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格、数量 |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申请扶持资金
(万元) |
|
|
申请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帮扶责任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
第一书记签字:
2016年 月 日 |
扶贫专干签字:
2016年 月 日 |
包村工作队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村委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3个工作日内)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注:由各镇(街道)根据申报情况汇总报城区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备案。序号由镇(街道)统一编写。
附件8
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程序
参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方式,主要程序有:
一、项目议定、申报、入库、审批
(一)项目议定。村委会(坡理事会)根据大多数受益群众意愿提出项目初步方案,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告和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召开村民(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审议表决,填写(附件10、11、12)。会议应有本村(坡、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坡、村民小组)2/3以上的村民代表(户代表)参加,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村民代表、户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要按项目议定程序决定,由镇(街道)审核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项目申报。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项目方案后,由村委会收集整理材料上报镇(街道)。村委会上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良庆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表》(附件3)。
2.村民(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记录和签到表复印件(附件10、11、12)。会议记录有详细项目名称、内容、工程预算、资金来源、推选理财小组和理事小组、项目建设方式会议表决结果等议程记录。
(三)项目初审。镇(街道)深入村(坡、村民小组)实地对村级申报项目从政策、程序和资金预算上进行把关。凡超出政策范围、程序不到位、超预算的,一律不上报,审核后要及时汇总报项目主管部门,对用其他资金投入的要附资金来源书面材料。
(四)项目的入库、审批。按照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入库、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可由村民自主实施,也可按照议事结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项目确定的合同价款超过批复项目预算的,一律不得签订合同和施工。合同价款一经双方确定不得更改,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签订后凭镇(街道)开工通知书开工。
项目所在村(坡)要成立项目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理财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总责;监事小组与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并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负总责。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成员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项目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成员不交叉重复。
三、资金报账拨付
项目在启动实施后,镇(街道)预拨不超过项目预算或预算控制价40%的工程款。工程款拨付由项目所在村委会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提出申请,申请需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3)并附施工合同,经村委会、镇(街道)审核盖章,镇(街道)按照报账制的规定拨付工程款,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结算。
四、项目验收结算
项目完工后,项目工程完工清单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镇(街道)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包村工作队、扶贫工作站干部、财政所人员等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项目村理财小组、监事小组所有成员和受益群众代表参加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小组全体成员要签名同意,村委会和镇(街道)要盖章确认并形成验收报告(附件14)。镇(街道)验收合格后,要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复审考核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区农林水利局(扶贫办)、财政局等单位成立验收复审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复审。镇(街道)负责归集整理复审考核验收后的验收报告、结算报告表、施工合同、资金报账申请表、工程税务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报城区基础设施专责小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9
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贫困户入股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 20 年 月 日
申报农户(单位) |
|
项目名称及
建设计划 |
|
投资规模(元) |
|
批准文号 |
|
项目基本情况 |
|
申请资金
(第 次)
注:申请预拨付款最高不超过应补助总额40%。 |
项目进展情况 |
|
审批同意扶持项目资金(元) |
|
已申领金额(元) |
|
现申请金额(元) |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审批意见 (3个工作日内) |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
|
|
|
|
|
|
|
|
|
附件10
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议记录(参考)
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村(坡)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本村(坡)群众代表(附件12,签到表)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议题:讨论通过实施建设本村(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 项目。
一、会议内容
1. 传达上级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要求。
2.讨论确定村(坡)内建设 项目,项目类型、内容及规模为(长×宽×厚) ,总投资 万元。
3.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办好每项公益事业,由大家讨论推荐成立本村(坡)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
4.议定项目建设方式。由村民自主实施的,要求全坡每家每户至少有一个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直到项目完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
二、群众讨论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1.群众代表讨论,同意通过 (投工投劳、委托建筑单位施工)建设 项目。
2.推荐 、 、 、 、 等5人担任本村(坡)理财小组。
其中,组长: ,副组长: 、会计: ,出 纳: 。
3.推选 、 、 、 、 等5人担任本村(坡)监事小组,其中,组长: 。
村(居)民委员会
20 年 月 日
附件11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记录(参考)
一、表决时间: 年 月 日
二、表决地点:
三、主持人姓名及职务: ,记录人:
四、表决内容:
1.表决同意实施 项目。
2.表决项目预算或预算控制价 元。
3.全村(坡)筹劳 工日。
4.表决监事小组、理财小组名单。
5.表决项目建设方式。由监事小组组织村民自建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由监事小组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五、会议表决情况:应到会人数 人,实到会人数 人,占应到会人数的 %;赞成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的 %;反对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的 %;弃权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的 %。
表决结果(通过或否决):
监票人签名: 、
计票人签名: 、 。
附件12
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村民(代表)会议
签到表(参考)
附件13
良庆区脱贫攻坚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 20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
项目名称及
建设计划 |
|
投资规模(元) |
|
批准文号 |
|
项目基本情况 |
|
申请资金 |
项目进展情况 |
|
批复同意扶持项目资金(元) |
|
已申领金额(元) |
|
现申请金额(元) |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财政所审批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审批意见 (3个工作日内)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附件14
良庆区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表
申报单位: 镇(街道) 村 自然坡
项目名称 |
|
批准文号 |
|
项目建成情况 |
|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
|
监事小组和
理财小组
审核情况 |
签字:
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验收意见(3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城区项目主管部门、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附件15
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自选产业项目验收表
镇(街道) 村(社区) 坡
户主
姓名 |
产业项目名称 |
申请书序号 |
村核查
数量(头、羽、亩、吨) |
镇(街道办)核查数量(头、羽、亩、吨) |
城区抽查数量(头、羽、亩、吨) |
成活率% |
户主签名(按手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合计) |
|
|
|
|
|
村核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道)核查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附件16
良庆区脱贫攻坚贫困户入股项目验收表 |
项目名称 |
|
经营主体单位名称 |
|
项目实施日期 |
开始时间 |
|
完成时间 |
|
项目批复文号、项目资金使用环节 |
|
验收材料清单 |
- 项目验收申请表 □ 2.项目申请书 □ 3.城区级批复文件 □ 4.项目合同书(协议书) □ 5.项目实施过程照片 □ 6.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表 □ 7.贫困户签领分红花名册 □ 8.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
9.其他资料 □ |
城区验收组成员
现场验收签字 |
组长:
成员: |
|
|
|
验收结论 |
通过验收 □ 不予通过验收 □ |
城区项目主管部门、
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17
良庆区脱贫攻坚转移就业项目验收表 |
项目名称 |
|
企业名称 |
|
项目实施日期 |
开始时间 |
|
完成时间 |
|
项目批复文号 |
|
验收材料清单 |
1.项目验收申请表 □ 2.项目申报书 □ 3.城区级批复文件 □ 4.项目合同书(协议书) □ 5.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
6.项目实施过程照片 □ 7.贫困户劳动力工资签领单 □ 8.交纳“五险”凭据材料 □
9.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
10.其他资料 □ |
城区验收组成员
现场验收签字 |
组长:
|
成员: |
|
|
验收结论 |
通过验收 □ 不予通过验收 □ |
城区项目主管部门、
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 |
签字: (盖章)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18
良庆区极端贫困户基本生活条件改善项目验收表
镇(街道) 村 坡 序号: |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数 |
|
劳动力数 |
|
|
项目名称及
建设内容及规格、数量完成情况 |
经核验结果: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是 □否 |
|
申请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帮扶责任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
第一书记签字:
2016年 月 日 |
扶贫专干签字:
2016年 月 日 |
包村工作队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
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
村委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3个工作日内)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注:由各镇(街道)根据申报情况汇总报城区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备案。序号由镇(街道)统一编写。
— 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