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提供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服务;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卫计专干和计生对象的培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第二部分: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中)../南宁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7.3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77.3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33.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77.35万元。包括: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28万元:主要用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5.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33.1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7万元,项目支出4.68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2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1.4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