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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索引号
/-041015
发布机构
良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民宗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04
内容概述
南宁市良庆区民宗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南宁市良庆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注:只需进驻良庆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填报进驻事项
序号
主管单位
审批类型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层级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备注
1
良庆区民宗局
便民服务
C05300000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县区/乡镇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良庆区范围内拟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本地户籍公民
总时长
30
个工作日(县级经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其中市级
10
个工作日,县级
10
个工作日
县级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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