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兰先女士:
你提交关于设立南宁市良庆区艺德幼儿园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过审查你所提交的材料以及现场查看,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认为你园办园条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规定的生均占地面积、户外生均面积、绿化生均面积以及办公及辅助用房等均有很大差距,不具备办园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同意你提出正式设立艺德幼儿园的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bt365博彩手机版或南宁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南宁市良庆区民政局、南宁市良庆区物价局
南宁市良庆区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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