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2日15时许,在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施工人员杨顺国在民房外墙装修搭设钢管脚手架过程中,不慎钢管触碰到楼顶上方的高压线引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文件第六条:关于“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良庆区安监局及时将本起事故死亡人数录入了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南宁市bt365博彩手机版办公室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良政办〔2014〕67号)的规定,城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程序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以及进行了一系列调查核实并对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认为事故是个人行为造成的意外事故,鉴于主要责任人即包工头杨顺国已在事故中死亡,对其免予追究其责任,故不再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文件第七条关于事故核销相关要求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较大事故核销的程序和权属规定,现于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在我局网站对该起事故进行公示,公式期间如有异议请将相关材料送至歌海路9号13楼1326室,逾期不再受理。 |